婚后出轨与小三生子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男子婚后出轨与小三生子,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准予晓某与朱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定朱某向晓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晓某与朱某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2005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由于此后几年女方一直未有所出,朱某康便渐渐对晓某疏远了起来。2009年初开始,晓某发觉朱某经常以各种理由晚回甚至不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她才晓得丈夫在外面结识了一个名叫某晶的外地女子,两人还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了此事,晓某与朱某发生了多次争吵,然而最终晓某并没能挽回丈夫的心。不久后,朱某便搬离家中,开始与某晶长期同居。2010年3月,某晶诞下一女瑶瑶,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为朱某。 某晶怀孕期间,晓某为了挽救这段失败的婚姻,曾至朱某、某晶二人同居地的居委计生办反映情况。此后,居委多次找朱某谈话要求其终止违法生育行为。就在某次相关负责人上门后,朱某与某晶为逃避责任,迅速搬离了该地。朱某的种种作为让晓某彻底死了心。2013年2月,晓某向南长法院递交诉状一份,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并要求朱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朱某对晓某的指责不予认可,他称自己婚后才晓得妻子不能生育,这将直接导致其老无所养,其受到的伤害比女方还要严重。朱某告诉法官,2009年他朋友怀了孕准备打胎,由于其一直未能有孩子,便要求朋友将小孩生下由其抚养,瑶瑶并非其私生子。
为了证实朱某婚后出轨的事实,晓某向法院提供了计生办《关于朱某和某晶违法生育的情况说明》、瑶瑶的出生证等证明文件,而朱某方面并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
为查清事实真相,法官驱车至某晶老家进行了实地查访。法官从当地村民居委会调查得知,朱某曾多次陪晓晶回老家,某晶及其家人向大队里公开二人为夫妻关系,此后二人生育一名女婴,村民邻居都知晓此事。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与晓某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综合各项证据及调查情况,法院认为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因此,对于晓某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并无异议,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双方财产状况及本案实际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朱某向晓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两人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