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无偿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人享有的是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我国的《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特定的违法行为,从而取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制度。在我国继承法上,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体来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即使不是为了继承遗产,也应当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否则,并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权丧失的效和具有相对性,即继承权的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不发生效力。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律师提醒:只要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上述事由就,自动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当事人就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依诉讼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