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概念及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也称为转归继承、连续继承或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权利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应当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因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相继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并且都是由原继承人一定范围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二者存在许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二者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由代位继承人一次性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而转继承则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先由被转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转继承人直接继承了原由被转继承人享有的应继份继承权。
       2、发生的条件不同。代位断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转继承则是基于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发生。
       3、被代位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转继承人则可以是一切合法继承人和可获得遗产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遗产的人等。
       4、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则是一切有权继承被转继承人遗产的人。
       5、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即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创建时间:2022-04-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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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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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华律师,民商律师网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大量的民商事调解及诉讼案件。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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