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拆迁
一、房屋拆迁当事人:
1、房屋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即:有资格参与房屋拆迁活动的拆房人。
2、房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拥有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所有的个人和单位。
3、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是指对被拆除的房屋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承租人有两种类型:
A、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
B、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租金的承租人。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2、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是指拆迁人拆迁房屋,以产权房屋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调换的产权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
3、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是指拆迁人拆迁房屋,以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2、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3、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4、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四、强制拆迁:
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