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对内,即“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另一份合同对外,即“阳合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而订立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阴阳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因为,二者均违反了《民法典》“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