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我们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并没有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会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土地的面积来确定,如果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方式有出售和赠与等方式。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农村村民在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时候,应当遵守《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