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私卖母亲房屋 法院判决交易无效?
两年前,亲生儿子唐某瞒着80多岁的母亲黎老太,将产权属于母亲所有的房屋转卖他人。2年后,黎老太知道此事,将儿子和买房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自己的房产证。近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黎老太的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黎老太的儿子唐某与邻居贺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唐某将一栋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贺某,唐某在收到购房款后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贺某;唐某的母亲即黎老太可在该房屋过世,贺某不得驱赶或要求搬出。
2013年11月底,黎老太得知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屋被儿子私下转让,遂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唐某与贺某的交易行为无效。被告唐某辩称,该房屋的所有权确实登记在母亲名下,本来想等母亲过世后再出售的,但邻居贺某追得急,先是支付了部分定金,接着又补齐了房款,碍于情面,只好瞒着母亲卖房;被告贺某则认为,唐某作为黎老太的儿子,其卖房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且自己属于善意购买,该房屋交易合法有效,应予维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唐某既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未征得原告黎老太的同意或授权,而擅自作主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被告贺某明知房屋所有权人是黎老太,却仍然与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交易,其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2-05-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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