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选择仲裁的优势包括公正性、一裁终局、保密性、管辖恒定性等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还有许多程序性的权利。这些权利除了在仲裁规则中有所规定之外,还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量身订做适合的仲裁程序。您所要做的就是在拟定仲裁条款时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关于仲裁员的人数以及所适用的程序

       按照本会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进行审理;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普通程序,由三名仲裁员进行审理。简易程序通常期限较短,更加注重效率;而普通程序中您可以自己选择所信任的仲裁员。您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金额对于仲裁程序及仲裁员人数作出特殊的约定:

      【适用普通程序】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适用简易程序】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按特定金额为限适用程序】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当本请求争议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适用普通程序;当本请求争议金额不超过前述数额的,适用简易程序。

      (二)仲裁员的选定

       仲裁员是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是决定案件的最关键因素。如何选择仲裁员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实际上,除了规则规定的方式以外,您还可以选择您所青睐的方式来组成仲裁庭。
对于简易程序而言,独任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共同选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各自推荐1-3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或者应双方共同要求由本会提供5-7人的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从中选择1-3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重合者为独任仲裁员。关于候选名单方式的运用,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但争议发生以后往往难以取得此种共识,因此,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事先作出约定:

      【简易程序候选名单】双方当事人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供5-7人独任仲裁员候选名单,双方当事人从中选择1-3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为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主任决定独任仲裁员。如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的或者任意一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选择的,由主任在选择名单之外指定独任仲裁员。

       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双方当事人可以分别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可由双方共同选定。如双方无法共同选定,则由主任指定。或者可以采用推荐名单或者候选名单的方式产生。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选择,例如:

     【普通程序仲裁员选定】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任何一方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产生(未填写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处理):

      ①由已经选定或指定的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②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员指定;
      ③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员提供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从该名单中进行选定。

      对于仲裁员的人选,您还可以作出一些限定条件,例如:

    【国籍】双方一致同意,首席/独任仲裁员应当由争议各方所在国之外的第三国国籍的人士担任。
    【专业】双方一致同意,仲裁员应当具有____专业/执业经历或资格。
    【语言】双方一致同意,仲裁员应当精通____语言。
    【开庭地点】双方一致同意在_______(填写地点,未填写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开庭。

      您甚至可以直接选择共同信赖的仲裁员。

    【特定人员】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某人)担任本案独任/首席仲裁员。如该仲裁员拒绝或者无法接受双方选定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联络或未作出回应的,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首席仲裁员。

      (三)对仲裁程序的规定

       作为仲裁活动的主体,您还就仲裁程序中一些事项进行约定,以便更好的参与整个程序并充分行使自身权利。

     【仲裁语言】双方同意仲裁的语言为____(未选择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语言进行)。

     【法律适用】双方同意适用______法/_____公约作为仲裁案件所依据的实体法律(未填写时由仲裁庭决定适用的实体法)。

     【审理方式】双方同意仲裁案件______(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未填写时默认为开庭审理)。

     【仲裁中的调解】双方均不同意由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如需调解,由双方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另行选定调解员进行独立调解。

     【费用负担】因仲裁案件发生的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与案件相关的费用由______(各自/败诉方)承担(未填写时由仲裁庭决定)。

     (四)加速仲裁程序

      如果您希望争议能够更快的解决,还可以采用以下条款:

     【加速仲裁开庭审理】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放弃各自或共同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共同委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该独任仲裁员进行审理。

    【加速仲裁书面审理】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放弃各自或共同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共同委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该独任仲裁员进行书面审理。

      (五)前置程序的规定

       除了仲裁之外,您还可以考虑结合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本会专门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评审规则》,用不同的手段尽可能高效率、低成本、合理化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起草合同条款时,不妨加上相应的约定。

     【调解前置】双方就本协议所发生的及/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时,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规则进行仲裁。

    【评审前置】双方均同意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评审规则设立评审组,对合同有关的纠纷进行评审。任何一方对于评审意见有异议,或者未能设立评审组,或者评审组未能出具评审意见的,相关纠纷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评审加调解前置】双方均同意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评审规则设立评审组,对合同有关的纠纷进行评审。任何一方对于评审意见有异议,或者未能设立评审组,或者评审组未能出具评审意见的,相关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时,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规则进行仲裁。

     (六)多方当事人仲裁条款的拟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不止两方,则在拟定仲裁条款的时候应当注意调整相关的表述,将“双方”改为“各方”,即:

    【多方当事人】各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如果存在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为了避免其无法就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造成迟延或者对一方不利的情况,则可以在仲裁条款中加上以下条款:

    【多方当事人仲裁员产生方式】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且该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就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的,则仲裁庭全体仲裁员均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七)关联合同的处理

      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涉及多份合同时,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作出统一安排,避免割裂管辖,以便更好的查明事实,定纷止争。

    【关联合同】因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所涉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所涉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不论合同订立日期早于或晚于本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日期,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当然,如能够确定所涉及的具体合同分别是哪几份,则可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列出更为明晰。

    【特定的关联合同】因下列合同(协议)所发生的纠纷或者与之有关的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①
     ②
     ③
     ……

   (八)国际商事仲裁

     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应该增加仲裁地、仲裁裁决效力的规定,以免因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致而遇到不可预期的执行阻碍。

    【国际商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国际商事仲裁英文条款】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seat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Beijing.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以上条款可以进行组合搭配,但并非均适合在同一合同中同时出现。在拟定相关条款时,应当注意各个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创建时间:2022-05-0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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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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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华律师,民商律师网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大量的民商事调解及诉讼案件。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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