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合同欺诈及微观预防?
合同欺诈的微观预防就是从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诈骗的对象和途径。具体说来,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和履约能力。
为有效预防对方利用合同诈骗,必须查清其身份及履行状况。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书、切忌和防止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杜绝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等作法草率地签订合同。查履约能力就是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经营情况、为了减少或防止上当受骗,签约前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2.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根据利用合同诈骗的特点.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或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因此,应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明确,以履行,所以要逐条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对交货要求,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价格条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理解而留下隐患。同时,特别在合同关键条款的表述上也要做到具体、清楚、明白,以防止行为人利用条款表述虚设骗局,诱人上当。
3.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诈骗合同的渠道。
实践表明,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几乎都与企业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有关.凡是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的企业都为诈骗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格与资信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报案制度等等。特别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定期监督查实最为必要,严格执行此制度,可掌握合同履行的真实现状,对有问题的不能如期履行的合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派人专门了解情况,检查督促、研究制订保证如期履行的计划;对于应进账而未进账的应账款,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必要时应运用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手段和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以防因拖欠而受骗;对于已被骗走的货款或商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4.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从大量的合同诈骗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之所以屡屡得手,其主要原因与企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密切关系。企业成为诈骗受害者,其素质不高及其不良的心理状态,都是上当受骗的重要因素,因此,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措施地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特别是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合同法律知识和实际技能是当务之急。同时.企业人员应把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现代企业观念为己任,破除靠机遇,急于求利之思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当受骗,因此,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才是避免受骗的有效预防途径.
(三)合同欺诈行为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骗行为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运用行政执法、司法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功能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欺诈行为往往表现为对合同条款的拟定上采取了欺诈性不正当竞争的作法或手段,或其行为严重违背市场交易准则并因此带来严重后果,特别是这种违法行为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及破坏性特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发挥本身执法功能的主动、迅速及便捷的优势.对合同欺诈行为予以严格执法.坚决制裁取缔.以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
2、积极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及协作功能
我国公、检、法、司在控制和打击各种合同诈骗活动过程中,相互配合与协作,创造并运用了各种方法做了大量的犯罪预防和控制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只有各司法部门在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同时,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真正体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因此,进一步积极发挥公、检、法、司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打击的预防作用,切实抓好侦查、审判和改造这三个环节,才能起到宏观控制的作用。
3.加强法制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防骗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是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预防的思想防线。只有切实做到打防结合,短期集体打击和长期宣传教育相结合,才能从物质和思想两个方面起到打击、预防合同欺诈行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