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带你一起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能够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近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做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创建时间:2022-05-0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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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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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华律师,民商律师网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大量的民商事调解及诉讼案件。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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