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一、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应该赔偿
(一)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本人怀孕一个月,于今年1月份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期)。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借故辞退或者不续签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您怀孕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与您续签,则执行新劳动合同;如公司不与您续签,则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你照样可以享受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
三、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如何处理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女职工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