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
二审程序案件
1.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 上诉状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具体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上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上诉的,还应提交经过上诉人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手续。
4.上诉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2022-05-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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