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闹离婚要平分房产 公公起诉声称拥有65%产权
儿子闹离婚,被老爸起诉
【案情】 2010年11月,小林和小嘉举办了婚礼。两人婚后所住的房是林家人购买的,因此,房产证登记在小林一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嘉便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小林起初不依,但想着两人以后的日子还长,便答应了。随后,两人到房产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去年下半年,小嘉闹起了离婚。因财产分割产生分歧,小两口闹上法庭。小嘉要求与小林离婚,并平分房屋。这时,父亲老林才知道,儿子竟然瞒着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小嘉的名字。老林提出,小林和小嘉所住的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该房屋65%的产权都是自己的,且有协议为证。但小嘉并不认可。于是,老林便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庭审】 父子买房协议算数吗?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林出示了父子俩的协议,并讲述了签订协议的原委。原来,小林在婚前看中了扬州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为了让小林顺利结婚,老林同意出资购买。但因小林平时做事草率,老林不放心,在购房时,他便和小林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老林和小林共同购买该房屋,老林出资32万元,小林负责向银行贷款16万元并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老林占65%的产权,小林占35%的产权;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并由小林居住使用,但小林不得转让、出售和向第三人赠予该房屋,否则老林有权收回其产权”。
庭审中,小林认可老林的说法,反而对同在被告席的小嘉提出质疑,称房产证刚加上小嘉的名字一年多,小嘉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分房产,这一行为是蓄意侵吞林家的房产。“父子签订共同购房协议,违背常理,协议真假难辨。”小嘉听罢反驳道,按照一般社会风俗,父亲出资买房就是对儿子的赠予。即使协议是真实的,小嘉对协议也毫不知情。现在,既然房产证已经是小林和小嘉两人的名字,房屋应为两人共有。
近日,法院审查后作出判决——老林享有讼争房屋35%的产权。
【释疑】 仅17万元有证据证实
法官解释,关于协议的真实性,小林予以认可,小嘉虽然认为协议系伪造的,但并未提供反驳证据,且经法院释明后,她仍明确表示对协议的真实性不申请司法鉴定,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真实。
然而,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老林缴纳了17万元房款,其余15万元并没有过硬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认可。所以,按照其实际出资17万元,老林按比例享有该房屋35%的产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