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委 授 权 委 托 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 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权限(必填):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权限(必填):
(3)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权限(必填):
委托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须列明具体代理权限(可直接在下文列表中选择,并填写序号),不可仅写明一般代理或特别代理。除特别声明外,本会视授权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会并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列表: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仲裁反请求,代为进行答辩
2.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3.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4.接受调解、和解
5.其他(请注明)